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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的创作和评价不需要以“爱”之名

再次将这篇拿出来拜读


  

蜜分 Honeyscore:

2.26更新补充:收到了一些评论,我在回复后也发现了文章的不足之处,所以将标题由【同人创作不需要以“爱”之名】改成【同人的创作和评价不需要以“爱”之名】。


   

这篇文章的重点在于,我希望大家都能慎重选择自己评价同人作品的方式。为什么我不赞同以“爱”之名?因为当我对一篇同人下达了“对角色没有爱”的评价,就相当于对这个作者进行了有罪推定——我都说她有罪了,都认定她“对角色没有爱”了,她还能怎么解释呢?她怎么解释都没用了,因为她“对角色没爱”,我剥夺了她为自己辩护的最后一寸余地。


   

读者之所以会产生作者对角色“有没有爱”的怀疑,拆开来讲无非三点:①作者对角色的理解有误区,刻画有偏差,;②情节生硬,不合理,各种敏感kink;③作者让角色表现得与原作中的性格背道而驰


   

↑既然是出于这些原因,大可以一一摊出来讲,这些评语都是可以证伪的,它可以被更多其它读者来验证到底公正不公正,也给了作者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但类似“作者对角色完全没爱”的这种评价,不管是作者本人还是其他读者都很难去理性地驳斥,因为我们找不到这个“爱”的标准,它更像是直接站在道德制高点来下达审判,既封杀了作者为自己辩解的权利,也没能讲清楚自己为什么厌恶这篇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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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吃肉吃多了,又想聊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什么样的同人情节,算是作者对角色“没有爱”的表现?


   

按照大部分读者的口味, 


   

对角色“有爱”的同人文元素有:满满的双箭头;角色可以遭受苦难和暴力折磨,但暴力折磨不能过度,也不包括性暴力;尊重角色,还原角色;HE


   

对角色“没爱”的同人文元素有:不够双的箭头或者干脆单箭头;性暴力,非自愿性行为;不尊重角色,不还原角色;BE


   



   

这些元素为什么会导致“作者对角色‘有爱’or‘没爱’“的评判?


   

1. 不够双的箭头/单箭头


   

“你都萌这对了,还写什么单箭头,真不是在拆cp?


   

一方对另一方有强迫行为,或者一方爱得更深,而另一方相比之下爱得没有那么深,这算什么,爱情难道不应该是建立在双方精神上的平等和彼此尊重的基础上吗?”


   

2. 性暴力


   

“如果你真的爱这个角色、尊重这个角色,你就不会写这种让他受到极端侮辱的梗。”


   

3. BE


   

“原作还不够虐吗?为了虐而虐的意义何在,对角色不能有一点爱吗?”


   

4. “不尊重、不还原角色”


   

“呵呵。”


   



   

以上观点很常见,但我不能同意这些说法,原因如下:


   

①a. 我不认为两个人的爱情一定是建立在彼此精神平等、互相尊重的基础上才能发生,因为现实并非如此。


   

什么样的感情关系才能被称为爱情?不顾一切的盲目,转瞬即逝的激情,年少时一厢情愿的迷恋,患得患失的彼此伤害,萍水相逢后的天各一方……这些很难称得上是平等的、互相尊重的感情,难道都只是犯蠢而已,而真正的爱情是某种纯粹的、健康的、绝对圣洁的、天平两端在一条水平线上的东西?


   

爱情可能是任何一种不健全的模样,而它偏偏很少以双方绝对平等、互相尊重的完美面貌出现。它有很多种,有你贱我渣,有死缠烂打,有情深意重,你丑我瞎,人们当然可以评价它们的优缺点,它们可能是海角天涯型“好”爱情,也可能是鸡飞狗跳型的“傻”爱情,甚至是拳脚相向的“坏”爱情,但人们不能简单粗暴地判决两个人之间不存在爱情,不配被称之为爱情。


   

b. 而更重要的是,同人文中的cp关系类型远远不仅限于爱情。爱情是个太窄的概念了,有时候我甚至觉得连“感情”二次都不够用来概括,亲情友情爱情,它们都太窄了。一对cp的两人关系太过多种多样,它可能是一种张力,一簇火花,一丝若有似乎的牵绊,一道面目模糊的轨迹,它可能沧海桑田也可能没头没尾,它可能把两个人的命运紧紧地、永久地拴在一起,也可能只在两个人的人生中甩出一条水渍,很快就蒸发不见了。


   



   

②性暴力也是暴力,它和肉体虐待没有本质区别。既然都是暴力,为什么我们觉得殴打、物理方式损伤肢体、强制洗脑这些暴力方式是相比之下可以接受的,而性暴力就要严重得多?


   

殴打是一种侮辱吗?洗脑是一种侮辱吗?都是的。我不是想要混淆概念,把性暴力和其它形式的暴力完全等同起来,我想说的是,如果读者认为作者在文中让角色遭受性暴力是一种“没有爱”的表现,而让角色遭受其它类型的暴力就没有那么严重,这个界限是非常站不住脚的。


   

a. 你可以说,殴打和QJ不能相提并论,QJ所造成的伤害要深得多。如果是一个程度深浅的问题,那要怎么衡量这种伤害程度?如果锯下一条胳膊的伤害程度是10,反复洗脑的伤害程度是50,那QJLJ是多少,2000?5000?怎么得出来的?


   

它们都是暴力伤害,伤害的深浅差距还没有大到足够被用来判断作者对角色是否“有爱”的程度。


   

b. 你也可以说,QJLJ梗的问题出在合情合理性上,在现实情况中,一个男性被同性性侵的可能性比被殴打的可能性低太多了。好,既然是合情合理性的问题,又何谈“有爱”和“没爱”?


   

这是笔力的问题,而不是对角色“有爱”“没爱”的问题。


   

 


   

BE这个词本身就有问题。BE=Bad Ending, 而一个故事结尾的好坏是不能简简单单被它是否给了读者一个大团圆来判断的。如果仅从结尾是否圆满,就能判断出作者对角色是否“有爱”,那这种所谓的“爱“未免太廉价了。


   



   



   

但这都只是表面原因。上面的第4条,“不尊重和不还原角色”这一项,我发现自己没办法辩驳。为什么?


   

因为同人创作中的“有爱”和“没有爱”根本就是个伪命题,作者和画手并不是出于对角色“爱”而进行同人创作的。


   

是的,每个人都有自己喜爱的角色,甚至会对角色发展出超乎寻常的感情,比如把自我的一部分投射到角色身上,或者把角色视作一种精神寄托,或者觉得角色全世界最漂亮、最可爱、最正义、最强大,这都没什么不正常的。


   

但同人创作是另一回事。不管有些人把同人作品看得多低贱,我都坚持视它为一种创作形式,而创作本身就是一种以获得反馈、实现自我满足为终极目标的人类活动,在同人创作中,原作中的角色是用来进行创作的材料,是手段;同人创作的动机可能出于一种欲望,也可能是出于一种兴趣,或者出于才华,出于消遣,出于自娱自乐,甚至出于逃避现实或者锻炼能力,它偏偏就不是出自“爱”。


   



   

为什么大家总喜欢拿“爱”这个概念来说事?


   



   

1. 因为人总觉得“爱”是公的、无私的,而“欲望”和“自我满足”以及一切其它动机都是私的、为人不齿的;但对同人创作的评价标准不应该建立在“有没有爱”这个虚无缥缈的伪命题上,它只不过是 [创作水平] 和 [个人口味] 的问题。


   

我凭什么确定一篇同人文的精彩是出自于写手对角色的“爱”,而不是出自她的好文笔,也不是出自于我的口味偏好?


   

我凭什么确定一张同人图的优秀是出自于画手对角色的“爱”,而不是出自她的好画工,也不是出自我的口味偏好?


   

(而那些常常被挂出来鞭尸的、众口一致的雷文,首当其冲的罪状就是“OOC”,然后就是“不尊重角色”“看不到对角色的爱”“恶意满满”……说真的,既然大家都说雷,就不是个人口味偏好的问题了,这些OOC、这些所谓的“对角色没爱“,真的都只是作者文笔太差的结果,除此之外,没别的了。)


   

所以,所谓的“不尊重、不还原角色”,是基于读者个体感受的东西,是一种张口就来的评判标准,是包含在[个人口味]里的问题。如果这篇文不符合我对角色的理解,我当然可以说它“不尊重、不还原角色”,而这个语境下的“角色”,只是我心目中的角色而已。


   



   

2. 因为对角色“有爱”这个概念是如此掷地有声,所以大家可以拿它来捍卫自己的口味,攻击他人的口味,为自己的个人喜好提供了天然、不可证伪的正义性。


   

当我讨厌一篇对家的文时,“因为作者对角色没有爱”比“因为作者逆了我CP,xxx怎么可能是攻,开玩笑“听起来要理直气壮、公平正义得多;


   

当我讨厌一篇自家的文时,“因为作者对角色没有爱”比“因为我讨厌这种梗,看到这种梗就来气”听起来要理直气壮、公平正义得多……


   



   

我并非认为人们不应该对那些自己不喜欢的作品发表任何评论,不,读者当然有这个自由——我只是非常不赞同对角色“有没有爱”的这种评判标准,它真的太虚伪、太自视甚高、太站不住脚了。如果我不喜欢一篇文,我大可以说它哪里不让我喜欢:逆我CP、拆我CP、情节太混乱、人物对话好幼稚、一点都不戳萌点、这个梗我好雷、这个画风好雷、这个故事我好雷、没有理由我就是不喜欢……


   

不管这个评价再怎么主观、再怎么唯心,都比一句貌似正义的“作者对角色没有爱”要光明磊落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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